首页/ 规章制度
未成年人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家长知情同意书
尊敬的未成年人家长:
近年来,随着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迅速发展,公共图书馆纷纷建立了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,设立了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益性上网场所,在满足公众网络文化需求方面,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为了规范公共电子阅览室的管理,优化服务内容,根据《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加强文化部门公益性上网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我省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国家举办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。公共电子阅览室遵循公益性原则,对未成年人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二、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:00至12:00下午14:00至17:30。每周一上午维护设备,开放时间为14:00至17:30(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)。专门为未成年人开放的少儿图书馆,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。
三、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服务内容为:电子邮件收发、互联网浏览与查询服务;电子文献阅览、信息资源导航、检索、参考咨询等数字图书馆服务;影视欣赏、健康益智类游戏等休闲娱乐服务;与计算机、网络应用有关的各类学习、培训服务。(不提供大型互联网多人在线游戏服务和影视下载服务)
四、公共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:对持有“陕西省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上机卡”的读者进行登记;辅导未成年人读者上机操作;认真执行上机阅览制度、定时巡视检查;制止读者违反上机规定等不良行为;不定期向监护人通报未成年人上机情况等。
五、公共电子阅览室将特别加强对未成年读者上网管理,未成年读者首次上机须有家长陪同办理上机卡,以后每次上机履行登记手续。每天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。
如果您同意您的子女前来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,请您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,以及您孩子的基本资料(户口本、监护人身份证、现场照相)。据此办理“陕西省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上机卡”,否则我们将拒绝您的子女上机。
未成年人姓名: 性别: 出生年月:
身份证号:
就读学校: 班级:
家长(签字): 家长手机:
存档单位:(盖章) 存档人:
存档日期: 年 月 日